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另外,《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指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需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为枣庄光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地块,受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接到任务后,召开了枣庄光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地块为枣庄光源通信器材有限公司用地,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光源路南侧,总占地面积65744m2,根据土地证调查地块为工业用地。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地块已变更为居住用地,现在企业已停产。
根据最新的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已流转为居住用地,本次调查进行数据分析时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共布设地下水采样点3个,检测分析《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毒理学指标(共37项),表2苯并[a]芘、苯并[b]荧蒽、二苯并[a,h]蒽、萘、2,4,6-三氯酚、五氯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多氯联苯(总量)(共8项);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9个,检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基本项目45项、增加了石油烃(C10-C40)和锌。
三、结论和建议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一)土壤污染情况总结
本次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监测点位,检测分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表 1 基本项目 45 项、表2其他项目中的石油烃和锌,根据监测结果,本次调查所布设土壤监测点位的各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
(二)地下水污染情况总结
地下水布设采样点3个,根据监测结果,调查地块地下水总硬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其余评价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III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硬度超标是由当地的地质条件决定的,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超标主要是由于取样水井均为浅层井,生活污水下渗引起的。
(三)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在作为住宅、商务用地的前提下,经场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后未发现该场地受到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须进入详细调查阶段。
根据调查结论,结合本地块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建议如下:在该地块开发建设前仍需加强地块管理,周边设置围挡防止倾倒工业固废、建筑及生活垃圾,预防引入新的环境污染源;在该块拆除建构筑物和清表的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拆迁方案,建构筑物拆除形成的建筑垃圾、人员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不得长久堆放;在该地块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23号)的相关规定,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中,如发现地下存在不明固体、危险废物等堆存,应立即停工,并进行详细调查、评估及修复工作。在该地块后续使用过程中,应切实履行实施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的职责,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预防地块环境污染,维持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水平。场地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场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场地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枣庄高新财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会敏
联系电话:0531-665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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