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莘县2022-49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和山东省印发的《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文件规定,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后,我公司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地块环境调查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项目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收集相关技术资料。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与分析的基础上,参照相关技术规范,2023年8月,编制了《莘县 2022-49 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现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莘县2022-49号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樱桃园镇西三路东、南二路南、西二路西、规划路北,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经度:115.486;纬度:35.896,占地面积16500㎡(24.75亩)。项目地块原土地所有权人为樱北村村委会,土地使用性质为一般农用地,现变更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状况
一是资料搜集与分析:收集到的地块历史和地块周边环境污染相关的资料,包括历史影像资料、项目地块工程勘察报告、聊城市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资料等。
二是现场踏勘:地块内部较为平整,现为荒地,生长杂草,未发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堆存,地块内无明显异味。地块周边 1km 敏感目标主要为村庄、副食品批发市场、花卉市场、学校,地块边界西南侧为自然河流,该河流为新金线河,南侧为樱桃支渠与新金线河相交,现河流水质较清澈,无悬浮物,无异味,未发生过污染事件。
三是人员访谈:访谈对象包括地块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地方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地块周边村民等,共计 5 人。主要顺利获得当面研讨方式进行。
四是根据现场快筛情况,现场快筛点位 12 个,最大快筛深度 0.5m。地块内 11 个快筛点位 PID 检测结果和XRF 数据结果未见异常。
三、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根据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结果,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总结如下:
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HJ25.1-2019)规定: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结合第一阶段对所收集的资料、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得到信息的分析,调查地块及周边未存在生产型企业,无潜在污染源。因此,无需召开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二)建议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调查期间地块内及周边无潜在的污染源。建议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委托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报告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34-535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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