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聊城市莘县2022-21号地块,受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本单位接到任务后,召开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及取样检测,并完成报告编制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聊城市莘县2022-21号地块位于聊城市莘县王奉镇王奉集村。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18842.81m2(28.2642 亩),现该地块收储于莘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该地块内功能分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莘县莘惠饲料有限公司、莘县德佳饲料加工有限公司;另一部分为莘县王奉镇粮所、山东莘县丰源面粉有限公司,地块内建筑物现已拆除。地块相邻地块主要包括村庄、农田、居住小区、学校、卫生室等。根据聊城市莘县中心城区部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管理人员访谈可知,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
二、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取样检测等工作,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并编制完成《聊城市莘县2022-21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6个,采集土壤样品28 份(包括平行样品4份),另外在地块外设置对照点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1份。所有土壤样品均检测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指标、石油烃(C10-C40)、氟化物、多氯联苯。
经分析检测数据,得出以下结论:
地块内24个土壤样品pH在8.2-9.25,呈碱性状态。共检出污染物共8 种,包括砷、铅、镉、铜、汞、镍、石油烃(C10-C40)、氟化物。
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为评价依据,聊城市莘县2022-21 号地块送检的土壤样品污染物砷、铅、镉、铜、汞、镍、石油烃(C10-C40)最大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土壤样品污染物最大浓度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地块风险可控,不需要召开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二)建议
在下一阶段的开发利用时,相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规范施工,一旦发生由外来污染源、施工过程中使用化学品的意外泄漏以及历史遗留等原因而形成的局部污染,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委托单位: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晋
电话:0534-53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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