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星东大21号地块隶属于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东大”),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东路21号,总占地面积约49157m2。地块东临恒兴里程住宅区,南侧为金鼎华郡,西侧为都市家园住宅区,北侧为齐悦华府住宅区以及张店区儿童公园。
根据淄博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公布的《淄博张店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示稿2017.8.30),蓝星东大21号地块所在区域土地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
2019年8月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召开了初步调查工作;2020年10月由青岛衡立环境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召开了地块详细调查工作;地块内地上部分遗留设备、残留物及构筑物拆除完毕后,蓝星东大分别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山东汇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和第二次补充调查工作。
受蓝星东大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召开了蓝星东大21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编制了《蓝星东大21号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现将报告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本次评估范围为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位于新村北路21号停产拆迁后遗留地块,地块原为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生产苯乙烯和阴阳离子树脂,大体分为办公与接待区域、树脂合成与仓储区域、地上储罐与水处理区域、苯乙烯生产与地上储罐区域以及厂区配电系统区域,占地面积约49157m2。地块未来规划为一类用地。
二、调查状况
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39个,采集土壤样品945份(不含现场平行样)。参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及确定的其它指标标准,地块内土壤超标点位共72个,超标样品共172份,超标指标共计14种:石油烃(C10-C40)、苯、乙苯、间/对二甲苯、甲苯、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乙烯、δ-六六六;调查阶段共采集22组地下水样品(不含现场平行样),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限值及确定的其它指标标准,超标指标共计24种:嗅和味、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锰、挥发酚、耗氧量、氨氮、苯、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乙苯、苯乙烯、1,4-二氯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氯乙烯、1,2-二氯苯、砷、二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石油烃(C10-C40)。
三、风险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风险评估结论
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14种,均列为关注污染物,经风险评估计算,14种关注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均不可接受,应进行修复与风险管控;地块地下水超Ⅳ类限值的指标中列为关注污染物的有14种,包括苯、乙苯、二甲苯、甲苯、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氯苯、1,2-二氯苯、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丙烷、苯乙烯、氯乙烯、挥发酚和氨氮,经风险评估计算,苯、乙苯、1,2-二氯乙烷、1,4-二氯苯、氯乙烯和石油烃(C10-C40)共6种污染物对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应进行修复与风险管控。
经比对国家筛选值,土壤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除δ-六六六)最终确定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建设用地筛选值,δ-六六六采用风险评估计算值作为修复目标值;地下水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以风险评估计算值作为修复目标值。
(二)建议
(1)根据风险评估结论,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人体健康风险在现在的规划情景下不可接受,在土地开发建设之前应召开污染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风险管控工作。
(2)本地块个别靠近红线边界的取样点位监测结果显示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超过建议修复目标值,存在健康风险。建议本项目在后续修复及管控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本区域及红线外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监测、管控,防止污染迁移。
(3)在后续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时,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加强现场空气质量监测。
委托单位: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31- 8587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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