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突发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对群众饮水安全造成严重威胁。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达135起,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高达46起。今年以来,又相继发生了江苏省盐城饮用水水源酚污染、广东省韶关市水源水华暴发等事件,对饮用水安全构成了很大威胁。各地应认真汲取这些水污染事件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具体实行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辖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在全国饮用水水源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基础上,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的污染源,加强对可能影响饮水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冶炼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一旦发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要迅速查清并切断污染来源,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召开污染防控工作,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第二、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旅游、餐饮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坚决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违法建设项目,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曝光查处结果。
第三、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各相关码头要配备足够的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
第四、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针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水源,要加密跨界断面水质及污染特征因子监测频次,及时分析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迅速准确监测分析出污染物种类、数量、来源和潜在危害,及时提出应急处理处置建议。
第五、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基础工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全面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调整工作,在各级保护区边界及穿越保护区的交通干道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编制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为处理重大突发污染事件给予管理及技术储备。
第六、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行为。对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事故要按程序报告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来源:国家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行知科技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
山东鲁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聊城环保局
菏泽环保局
滨州环保局
德州环保局
临沂环保局
莱芜环保局
日照环保局
威海环保局
泰安环保局
济宁环保局
潍坊环保局
烟台环保局
东营环保局
枣庄环保局
淄博环保局
青岛环保局
济南环保局
四川省环科院
黑龙江环科院
新疆环科院
山西环保局
陕西环保局
吉林省环科院
辽宁省环科院
海南环保局
贵州省环科院
云南省环科院
广西环保局
广东环保局
河北环科院
湖北省环科院
浙江省环科院
甘肃环保局
福建省环科院
重庆市环科院
上海市环科院
北京市环科院
江苏省环科院
江苏省环科院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香港环保署
美国环保署
日本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