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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厅和省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5 访问数:9225次   来源:
        近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以及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13〕10号)精神,山东省环保厅和山东保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召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了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范围、试点时间及承保单位、赔偿责任、促进企业投保的激励和约束措施等内容。《通知》中还明确了:承保业务中,对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事故认定由山东省环境保护科研研究设计院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承担;其污染事故认定的结论,作为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该通知的发布对我省尽快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提高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有助于环境风险和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有效保护污染受害者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  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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